遲來的禁煙時代

Justice delayed is justice denied.

– William Ewart Gladstone

香港由七月一日起實施全面禁煙(參考:Sina新聞),這下子能夠合法吸煙的地方已經廖廖可數了。對我而言這是值得高興的事,也是值得悲哀的事。高興的是非吸煙者可以更大程度地免受二手煙或三手煙影響;悲哀的是這種最合理不過的事竟然要到今天才切實地執行…

這令我想起英國一位首相的語錄:“Justice delayed is justice denied.”,大概可翻譯成「遲來的正義根本不算是正義」。

我想吸煙這回事很易理解,百害而無一利,慢性自殺之餘還要連累身邊的家人、朋友、甚至擦身而過的陌路人。因此,我認為吸煙行為是「自私」這個詞的終極具現化。煙民在強烈抗議政府實行全面禁煙之時,何不想想自己在享受尼古丁時其實也是在傷害他人身體 (不論蓄意還是無意)。如此厚顏的抗議相信只有極度自私的人才能參與。

香煙從來不是香港的經濟收入的主要來源,但因香煙所造成的經濟損失大家是有目共睹的:龐大的醫療開支、未熄滅的香煙造成的火災、在社會環境清潔上的額外開支等…錢還是其次,健康卻是有錢也未必能買回來,到了自己或家人朋友健康上出了問題時才來後悔,也許太遲。

或許以前科學沒有那麼昌明,大家不了解香煙對人體有多大傷害;但在今天,相信沒有人不知道香煙是致命的毒品。香煙中有四千多種化學物質,其中大部份是有毒或致癌的 (因為有放射性礦物)。被逼吸食二手煙的受害者則更可憐,因為要吸入沒有過慮過的香煙,所受的傷害可能比吸煙者更大,而且並不是有人在旁吸煙才算是二手煙,只要嗅到有菸的味道其實已經受到香煙的影響 (有人稱之為三手煙)。很多研究報告指出,香煙事實上比大麻對人體造成更大傷害,但因錢作怪,香煙才沒有被冠上「毒品」之名。

非吸煙者被殘害了那麼多日子,時至今日香港終於能向前踏出文明的一大步,卻要面對一群野蠻兇徒的怒吼:「為什麼不讓我在公眾場所自殺?」。你說社會沒有給予煙民人權及自由,但社會又何時給予煙民當街謀害他人身體的權利呢?雖說遲來的正義可能算不上是正義,但遲來總比不來好。

若讀完這篇文章後的你正正是一位吸煙者,同時又覺悟到自己過去所做的事有多錯,請放下屠刀,立即戒煙,以免踏上雙手染滿鮮血的不歸之路。

2 thoughts on “遲來的禁煙時代

  1. 此為少數不敢苟同之事。

    公平性:
    只準高官飲酒, 不準百姓吸煙。醉酒駕駛新正頭車死六人, 相信沒人不知。酒後引致的罪案所帶來的傷害絕不比吸煙帶來的少, 卻只因為效果延遲比較長和人類智慧不足以統計便將其忽略。

    自由性:
    公眾場所吸煙仍傷及他人之舉, 現有吸煙區因為沒有獨立通風系統, 形同虛設。但為何政府從來沒有為煙民設立吸煙區? 商舖要自己設立飲煙區, 試問區區食肆何來多餘資金去負責社會基建?

    合理性:
    劑量與毒素成正比仍是常識, 香煙仍長期過量吸食才會造成長期健康問題。即使普及如咖啡因, 長期過量服用亦會引致心、肝、胃等部位健康問題, 可知道上班族中有多少是早午晚一杯齋啡過活? 完全不能理解為何香港有Cafe, 有Bar 卻沒有吸煙區!

  2. 公平性:
    一個人過量喝酒雖然傷害自己身體,可沒有影響他人,雖然酒後駕駛殺人新聞不絕,可是還得看實際數據而定,我個人認為吸煙所造成的傷害是更廣泛、更大及更致命的。

    自由性:
    為什麼要給市民自由去吸毒? 以及殺害其他無辜百姓?

    合理性:
    假若以攝入同等劑量的大麻及香煙作對比,結果是香煙對身體造成的傷害較大的話,那就絕對應該將香煙列入毒品名單,但我沒有實際證據支持同等劑量的香煙對身體有多大傷害。

    若早午晚一罐可樂連續服用三年相信也會引起糖尿病與肥胖問題,服用多少是個人選擇,你吸煙好、喝咖啡也好,別人阻不了,但至少你喝可樂跟咖啡不會害到身邊的人。

    重點不應是所服劑量多與少,而是香煙對人體健康(吸煙者本身與其身邊的人)有太大影響,因此應該被禁。另外,難道我每三個月只服用海洛英一次,對健康不會造成影響,那海洛英就可在市面合法出售嗎?我可不想看到公園中出現吸毒區。

    雖然香煙在金錢的權力下合法流通了那麼長的一段時間,但不代表非吸煙者應該忍氣吞聲繼續接受這麼不文明的虐待,請不要將香煙跟其他事情看齊,應該獨立地針對香煙造成的事實去想。要跟其他事情去比,就如一個被罰的學生反問老師為何不懲罰其他應該被罰的學生,既然事實上兩者都有錯(無論是香煙、酒精或是咖啡什麼的),指出其他事物的不合理對香煙本身的負面影響並無幫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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